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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關于下達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設規劃(2010-2012年)第二批項目投資

    南昌市、九江市、萍鄉市、贛州市發改委、交通運輸局、旅游局:

      為深入貫徹落實2009年全省旅游產業大省建設工作會議和《中共江西省委、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旅游產業大省建設的若干意見》精神,加快推進我省旅游公路建設,進一步完善旅游交通設施,為我省旅游產業發展提供高效安全的交通基礎支撐。根據《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設規劃(2010-2012年》(贛發改社會字〔2010〕1823號),現將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設規劃(2010—2012年)第二批項目投資計劃下達給你們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盡快分解下達投資計劃。本次下達的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設規劃(2010—2012年)第二批項目投資計劃合計52714萬元,其中省統籌安排補助資金5673萬元,地方配套47041萬元,共5個項目,建設總里程公路67.8公里、大橋1175米,詳見附件。請你們盡快將計劃分解下達各縣(市、區)。

      二、切實抓好工程實施與管理。項目建設應認真執行項目法人制、招投標制、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。工程實施和項目管理由項目法人負責。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,參建單位(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)按各自的職責對所承建的項目工程質量負責。工程項目完工后,設區市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組織交工驗收。項目投入運營一年后由設區市發改委組織設區市交通運輸局、旅游局共同進行項目竣工驗收,項目竣工驗收情況報省發改委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旅游局備案。

      三、加強資金管理,確保配套資金籌措到位。各項目單位對省統籌安排補助資金要設立專項帳戶,?顚S,省統籌安排補助資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,不能用于征地、拆遷和支付管理費。地方配套資金要按項目申請時的承諾足額到位。

      附件:附件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設規劃(2010—2012年)第二批項目投資計劃表。xls

      江西省發改委辦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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